第1章 前言

为政之要,惟在得人;治国理政,关键在人。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级领导干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了解法律、掌握法律,遵纪守法、捍卫法治、厉行法治、依法办事,带动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共同谱写全面依法治国新篇章。中共中央印发的《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明确要求:“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推动领导干部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发挥领导干部示范带头作用,努力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2023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紧紧围绕“应知应会”这一重要要求,创新性引入清单制度,进一步推动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走深走实。

《意见》为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提出了总体要求,划出了学习重点,明确了工作措施。《意见》提出,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以增强法治观念、提升法治思维能力、遵守党规国法为目标,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推动领导干部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做到“两个维护”;牢固树立党章意识,更加自觉地学习党内法规,用党章党规党纪约束自己的一言一行;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做到在法治之下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领导干部应重点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党内法规以及国家法律。具体工作措施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分级分类制定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二是把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学习纳入干部教育体系;三是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激励机制。

领导干部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只有抓住“关键少数”,才能管好“绝大多数”。2020年11月16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各级领导干部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了解法律、掌握法律,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这一重要论述,深刻阐释了领导干部在全面依法治国中肩负的重要责任,并对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方面,领导干部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关键少数”,具体行使党的执政权和国家立法权、行政权、监察权、司法权。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主要通过各级领导干部的具体行动和工作来体现、来实现。另一方面,领导干部在全面依法治国中起着以上率下的作用。古人说:“人不率则不从,身不先则不信。”在上面要求人、在后面推动人,都不如在前面带动人管用。

首先,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一要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做尊法的模范。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只有内心尊崇法治,才能行为遵守法律。”二要带头了解法律、掌握法律,做学法的模范。系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首要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好宪法等。三要带头遵纪守法、捍卫法治,做守法的模范。四要带头厉行法治、依法办事,做用法的模范。

其次,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领导干部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是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必须具备的素质和本领。体现到《意见》的贯彻落实中,各级领导干部要以更高的标准做到“应知应会”,不仅要遵纪守法、捍卫法治,更要牢固树立法治观念,不断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

最后,用制度保障领导干部发挥“关键少数”作用。制度优势是一个政党、一个国家的最大优势。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根据《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分级分类制定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把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学习纳入干部教育体系,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激励机制。

新征程上,把《意见》贯彻落实好,必将进一步推动各级领导干部增强法治观念、提升法治思维能力,积极做遵守党规国法的模范,确保全面依法治国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本书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内法规的一系列重要论述为指导,以《意见》为根本遵循,突出指导性、针对性、操作性,对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的党内法规专业素养、增强党性意识和党性修养、提升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具有较强的帮助和促进作用。

需要说明的是,本书“国家法律”部分原本增设了第七部分:“其他法律法规”,包括社会治理、“一国两制”、涉外法治、反腐败斗争等领域的法律;与我国司法制度相关的法律;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政府信息公开等行政法规和军事法规、监察法规等,但限于篇幅,最后没有收录进本书。希望涉及这些工作的同志,找相关法律专门学习。

本书由傅思明主编,主要撰稿人有:朱沁、王振、赵子龙、王逍静、刘仕鸿、张湘莹、傅思明。本书在写作过程中参考了国内专家学者和有关部门的同志撰写的书籍和论文,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不当之处,恳请批评指正。

编者

2023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