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党的二十大报告第一次明确提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弘扬企业家精神,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宣示我们党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坚定决心。民营经济在内蒙古自治区经济体系中占据着重要地位,在稳增长、稳就业、调结构、促创新中发挥着积极作用。民营经济作为非公有制经济的一部分,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力发展民营经济,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化和发展,促进生产力的提升,在增加就业的同时,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发展民营经济也有助于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促进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在特定领域,内蒙古自治区民营经济已发挥支柱性作用。就区域与产业结构而言,内蒙古自治区各盟市积极利用自身优势资源,因地制宜发展独具特色的民营企业,逐渐形成了以乳业、畜牧业为支柱产业,多种产业协同发展格局。在当前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发展新格局下,要不断强化各类支持政策。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的民营经济政策主要采用了内外兼治方式:从外部环境讲,以完善法规制度、优化竞争环境为基础,不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同时辅以市场激活手段,为民营经济在后疫情时期的复苏和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从内部激励看,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通过减免中小企业税收、降低经营成本、招商引资等措施,激发企业自身活力,从而实现民营企业长期向好的发展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