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城乡融合发展的四个阶段
我国城乡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一直以来是学术界和各级政府关注的热点。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出发,根据历史发展阶段和国内外形势,对城乡关系做出了系列调整。2002年,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提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标志着我国开始迈入“以工代农、以城带乡”的新阶段。2003年提出“统筹城乡发展”,2012年提出“城乡发展一体化”,2017年又提出“城乡融合发展”,2019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将“统筹城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的具体举措放在“城乡融合发展”的框架内,由此可见,党中央对我国城乡关系的认知不断深化,遵循了城乡发展的客观规律,是对新时期城乡关系认识的深入发展。
在此背景下,回顾嘉兴市百年城乡发展历程,根据国家重大改革及嘉兴市重要事件,大致可以划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城乡二元分割阶段,第二阶段是城乡统筹发展阶段,第三阶段是城乡统筹突破阶段、第四阶段是城乡融合发展阶段。
(一)城乡二元分割阶段(1921~1978年)
嘉兴市作为红船起航地,是中国共产党的诞生地。1949年5月,嘉兴全境解放,嘉兴地、县两级新生人民政权相继建立,开启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新时代。新中国成立初期,嘉兴主要任务是维护社会秩序,组织恢复生产,保护人民财产。但是由于当时工业基础薄弱,生产力水平低下,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仅有56元,这种状况一直持续到改革开放初期。此时,嘉兴城市与乡村处于分割阶段。
截至1978年,嘉兴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23元,全民所有制和城镇集体所有制单位职工年人均工资分别为583元和435元,城镇居民基本实现温饱。与当时全国的城乡二元结构体制一样,此阶段嘉兴市城乡处于分割状态。
(二)城乡统筹发展阶段(1979~2003年)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从1979年起全党工作重点和全国人民的注意力要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拉开了改革开放和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大幕,也推动了改革在农村的率先突破。在随后的几年中,随着城乡改革的深入推进和城乡经济社会发展联动互促作用的加快形成,党中央因势利导,推动我国城乡二元结构体制逐步松动,为改变城乡关系治理严重向城市倾斜的状况、推动形成“城乡竞相发展、互动提升”的局面打下扎实基础,逐渐开始统筹城乡发展。无论是1984年10月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还是1992年10月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都将城乡发展的重点转移到统筹发展上来。特别是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的目标,首次提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
在城乡统筹发展阶段,嘉兴市开始为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做出积极探索。1982年,嘉兴地区第一个《城市总体规划》开始编制(该规划于1985年11月经省政府发文正式批准)。1983年是嘉兴市统筹城乡发展真正的元年,8月,嘉兴市撤地建市,成为地级市,辖城区、郊区和嘉善、平湖、海盐、海宁、桐乡五县(市)。这对嘉兴城市规划、管理和建设等方面产生了巨大影响,为城市发展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随着统筹城乡发展的理念逐渐深入,1994年10月,嘉兴市着手对1982年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进行修订(于1997年7月经省政府批复同意)。基于此,嘉兴市对城乡统筹发展的理念认知逐渐深入,城乡统筹发展进入新阶段。
截至2003年,嘉兴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2954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6127元,城乡居民收入比为2.11,低于同期浙江省平均水平(2.43)。其中,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同期浙江省(5431元)12.82个百分点。2013年,嘉兴市城镇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为37.2%,农村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为40.0%。
(三)城乡统筹突破阶段(2004~2017年)
党的十六大提出统筹城乡发展,十七大提出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十九大强调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其中,党的十九大首次提出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明确要求“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并就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全面建成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等提出明确要求。
现阶段,对嘉兴市而言,也是城乡发展的重要转折和突破发展阶段。2004年3月,时任浙江省委书记的习近平同志专程到嘉兴进行为期4天的蹲点调研时指出:“嘉兴2003年人均生产总值已超过3000美元,所辖的5个县(市)在全国百强县中都居前50位,城乡协调发展的基础比较好,完全有条件经过3到5年的努力,成为全省乃至全国统筹城乡发展的典范。”同年,嘉兴市委以一号文件形式下发了《嘉兴市城乡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这是全国第一个制定出台城乡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的地级市。2008年,浙江省委、省政府赋予嘉兴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的重任。嘉兴以“两分两换”(将宅基地与承包地分开,搬迁与土地流转分开;以承包地换股、换租、换保障,推进集约经营,转换生产方式;以宅基地换钱、换房、换地方,推进集中居住,转换生活方式)为抓手,全面实施“十改联动”,即以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为核心,协调推进充分就业、社会保障、户籍制度、新居民服务、涉农管理、村镇建设、金融体系、公共服务、区域统筹等九项改革。到2012年底,嘉兴成为全省唯一所辖县(市)全部进入城乡全面融合阶段的地级市。党的十八大以来,嘉兴市开启了推进城乡融合发展新篇章。2013年,嘉兴市被列入国家“多规合一”试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重点开展深化完善城乡一体化体制机制改革。这些试点工作的开展,极大改善了嘉兴市城乡生态环境,盘活了城乡要素资源,实现了以产促城、以城带乡、产城融合。2017年,嘉兴市全面启动农业农村改革发展“四个三年行动”计划(深化农村改革、加快农业转型发展、打造美丽乡村升级版、促进农民增收四个三年行动计划),进一步助推城乡统筹发展。
截至2017年,嘉兴市城镇化率达到64.5%,人均生产总值达到93964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提高到53057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提高到31436元,城乡居民收入比缩减至1.69,为全省最低。其中,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浙江省平均水平高出26%。
(四)城乡融合发展阶段(2018年至今)
2018年以来,嘉兴市城乡融合发展进入深度融合阶段。嘉兴市积极申创部省共建乡村振兴示范省先行创建单位,编制出台《关于坚定不移推进城乡一体化全面打造乡村振兴示范地的意见》《关于实施“九大工程”推进乡村振兴示范市创建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2018年,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嘉兴市委第一时间发出总动员,确立全面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首位战略,“12410”总体思路、“三城一地”发展目标、“一区一城一廊三带多板块”全域融入格局,“四大会战”全面打响,成为嘉兴推动新一轮高质量发展的“战略密码”。2019年,嘉兴市全域列入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成为城乡融合发展的排头兵,海盐县入选全国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示范单位。2020年,嘉兴市所有县(市、区)均进入2020中国城乡统筹百佳县市榜单前40位,真正走出了具有嘉兴特色的城乡融合发展之路。
截至2021年,嘉兴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9839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3598元,城乡居民收入比降至1.60,比全国水平低0.9。其中,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连续18年处于浙江省首位,位居全国前列,剔除价格因素影响,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分别增长7.2%和7.8%。